本書透過簡明的用語、清晰的觀念為讀者介紹艱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讓讀者在短時間內掌握債編的精神。 民法債編條文於民國88年做了大幅度的修正,並且自89年5月5日開始實施新條文,本版亦以民國98年12月、99年5月及110年1月最新修正之法條來進行解析與說明,提供讀者來掌握最新的法律動態。
|
王惠光 現職:福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學歷: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 中興大學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士 經歷:律師高考、司法官特考、外交官特考 行政法制人員高考及格 東吳、淡江大學兼任講師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委員 司法院訴願委員會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常務監事
黃碧芬 現職:義理法律事務所負責律師 民間公證人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75年律師高考及格 行政院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會委員 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新女性聯合會理事長 台灣婦女會法律顧問 消基會義務律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協會榮譽律師 國立海洋大學兼任講師 著作:《中德美三國附條件買賣之比較研究》 《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兒童福利與保護》 《民法•親屬繼承》 《家庭暴力防治法》 《女人法律智典》
|
債 編 債編導言
第一章 通 則 第一節 債之發生 第二節 債之標的 第三節 債之效力 第四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五節 債之移轉 第六節 債之消滅
第二章 各種之債 第一節 買賣 第二節 互易 第三節 交互計算 第四節 贈與 第五節 租賃 第六節 借貸 第七節 僱傭 第八節 承攬 第八節之一 旅遊 第九節 出版 第十節 委任 第十一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 第十二節 居間 第十三節 行紀 第十四節 寄託 第十五節 倉庫 第十六節 運送 第十七節 承攬運送 第十八節 合夥 第十九節 隱名合夥 第十九節之一 合會 第二十節 指示證券 第二十一節 無記名證券 第二十二節 終身定期金 第二十三節 和解 第二十四節 保證 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
|
試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