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校園霸凌及性騷擾怎麼辦─律師寫給父母、老師、學生的自救SOP
作  者╱
王國棟、林銘翔、李政霖
出版社別╱
書泉
書  系╱
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出版日期╱
2025/01/01   (1版 1刷)
  
即日起五南舊官網僅提供書籍查詢,如欲購書,請至五南新官網 https://www.wunan.com.tw/
I  S  B  N ╱
978-986-451-391-8
書  號╱
3T42
頁  數╱
272
開  數╱
25K
定  價╱
380 (特價 300)

若無法觀看影片請連結此網址


什麼行為算是霸凌?
性或性別騷擾要如何區別與認定?
遇到霸凌或騷擾時要怎麼申訴救濟?
律師透過改寫實際案例,一次告訴你處理校園霸凌與性騷擾的SOP!

本書基於「法律科普工具書」之定位,擬以「校園霸凌與性騷擾之認定」及「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為討論主軸,希望能使讀者藉由本書初步了解校園霸凌與性騷擾在法律上之認定,及行為人所面臨之相關責任,以達到法律普及教育之目的。除讓讀者對於此議題有所認識之外,更能使學生遭受相關侵害時,知其權益如何自保,並使行為人在行為前或已為行為之後,可知其應擔負之責任而迷途知返、改過,以及家長、師長與學校其他職員,能在處理相關問題時,有所依循與參考。

王國棟 所長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國立臺灣大學EMBA商學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
經歷
最高法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兼發言人
臺灣新竹、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法官學院講座
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現職
鴻翔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著作
我國裁判離婚問題之研究─以離婚原因與離婚效果為中心
論違法使用信用卡之刑事責任
論行政程序法之正當程序
論偵查中羈押審查之程序及其證據法則
論偵查中羈押
從樂陞案看我國獨立董事的相關法律責任
國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法
出售凶宅的法律爭議問題
跟著法官學法律
內線交易量刑的理論與實證
訴訟書狀範例(7版),五南出版社,2020年9月

林銘翔 律師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系法學士、法碩士
經歷
鴻翔國際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
現職
鴻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著作
不動產押租金契約法律問題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9年

李政霖 律師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律研究所博士班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Law School LLM Candidate (2025)
經歷
鴻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現職
執業律師
著作
雇主對於職場霸凌民事責任之研究—兼論英國法制之發展,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23年
(本論文獲2024年臺灣勞動法學會碩士論文獎優等獎)
勞工面對職場霸凌之權利主張的可能性—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854號民事判決,李模法學基金會編,判解研究彙編二十五、二十六,頁131-158,元照,2023年
(本文獲110年財團法人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第26屆法學論文徵選第1名)
微型企業雇主性騷擾防治義務之檢討—以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68號判決為例
(111年財團法人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第26屆法學論文徵選第2名)
性騷擾行為之認定—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判字第192號行政判決判決評析,全國律師,第26卷第12期,頁76-90,2022年12月
派遣關係中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與損害賠償之研究
(110年黃越欽勞動法學紀念獎助學金論文獎特選)
企業併購中認定受商定留用勞工之研究—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民事判決,高雄律師會訊,第112-3期,2023年3月
雇主於工作場所性騷擾之防治與處理之適用要件探討,中律會訊,第22卷第4期,2020年4月

第一章 認識校園霸凌與性騷擾──背景、定義與成立要件
第1節 前言
第2節 校園霸凌
第3節 校園性騷擾

第二章 我被霸凌、性騷擾了嗎?──識別校園霸凌與性騷擾
第1節 校園霸凌篇
第2節 校園性騷擾篇
第3節 混合型

第三章 校園霸凌與性騷擾之申訴管道
第1節 校園霸凌之申訴管道──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定
第2節 校園性騷擾之救濟管道──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之規定
第3節 小結

第四章 看看法院怎麼說──三則法院判決導讀
第1節 法院實際案例一──校園霸凌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60號判決)
第2節 法院實際案例二──校園性騷擾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71號判決)
第3節 法院實際案例三──校園霸凌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國字第4號民事判決)

第五章 結語

附錄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附錄2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附錄3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附錄4 生對生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附錄5 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營業秘密法
刑事訴訟法
勞動基準法
刑法
民法.總則
關稅法




第一章 認識校園霸凌與性騷擾──背景、定義與成立要件

第一節 前言
霸凌(Bullying)與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是存在社會已久的問題,但因過去社會文化的保守,讓這些問題被長期忽視,直至近年,個人對於身體自主以及人格權、精神上的安全保障愈趨重視,再加上性平意識的覺醒,這類的議題才開始受到討論。又隨著2017年席捲全球的#MeToo事件,以及近年來頻頻躍上新聞版面的霸凌問題頻傳,校園安全防護相關的討論,便成為近年來最受關注的議題之一,並促使各方致力尋求因應與解決的良方。
對於「霸凌」與「性騷擾」這兩個抽象概念的初步認識,都可先以「不受歡迎的行為」加以理解。在目前國際間也逐漸將此二者統稱為騷擾行為(Harassment),其中包含針對個人的不同特徵所為的行為,例如對於種族所為的騷擾,即為種族騷擾;對於身心障礙所為的騷擾,即為身心障礙騷擾;對於性或性別所為的騷擾,即為性或性別騷擾。而在此之中,對於性或性別的騷擾,尤為社會所重視,因此將之特別提出加以討論,至於對其他特徵所為的騷擾行為,則先一概以霸凌作為統稱,先予敘明。在這些騷擾行為中,幾個最普遍發生的場域,當屬工作場所,以及本書所聚焦之學校(包含補習班)等教育場域為最,這也是各國現階段處理的重點所在。
有關「霸凌」的相關討論,最早是源於北歐地區(即斯堪地那半島),各界用語也不盡相同,有稱之為「騷擾」(Harassment);有謂之為「譏諷」(Mobbing),也有以「欺凌」稱之,但最廣為人所用的詞彙,仍是「霸凌」一詞。霸凌的概念涵蓋甚廣,從字面上看,容易讓人聯想到與暴力相關的行為,但其實霸凌的概念,從單純不悅的感受,到對於身心的具體損害,皆屬於霸凌所包含的範圍。因此,認識霸凌之初,可以先暫時以「不受歡迎的行為」理解之。延續這個理解後,須進一步思考的是,人類本就是個群居、具有社會制度的群體,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本就不可能事事順從自己的心意,相處互動過程中,難免有不受歡迎的行為出現,因此,何種不受歡迎行為,應透過法律規範介入處理?便是處理霸凌相關問題的首要任務,詳細說明於本章第一節。
相較於霸凌而言,性騷擾的討論與研究較為悠久。性騷擾概念最早由美國著名學者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於1997年所提出,並將「性騷擾」定義為「性別歧視」,進而主張性騷擾應受司法保障。此一概念獲得熱烈迴響,其後也進一步影響歐洲乃至全球對於性別平權的重視。經過多年來的發展,性騷擾行為,似可以將之理解為一個與「性」或「性別」相關的不受歡迎行為。其可能的發生原因,除了權力的不對等外,受刻板印象的影響或單純對於不同型別的不尊重,皆可能是其發生的原因,台灣對此也制定了許多不同的法律來推動性別的實質平權,詳細說明於本章第二節。
台灣在此些問題上,因近年來社會上霸凌事件時常躍上新聞版面,對於校園霸凌處理之修法工作,也隨之如火如荼的進行。就校園性騷擾事件而言,於2016年間《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的作者揭露了中學時期的痛苦經驗後,激起了對於校園性平事件的眾多檢討,因此讓主管機關要求補習班業者(教師)應使用或揭露本名;又因2023年在台灣爆發一連串的MeToo風波後,更進一步推動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法。然而,縱然對於校園霸凌與性騷擾議題的宣導不斷,此類的悲劇仍持續在每天的日常中持續發生。依據教育部之統計,自從「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各級學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即通報並予調查處理,2020年度修訂亦將網路霸凌、師對生霸凌行為及修復式正義制度納入規範。爰據教育部統計,2018年至2022年度校園霸凌通報件數由562件遞增為1,942件,大幅增長逾2倍,其中以言語及肢體霸凌為主要態樣,自2018年以來,此兩類霸凌樣態占全部類型中之七成以上,故而教育部也提出相應之政策,希望可以妥慎檢討相關處理機制之合宜性。另外,根據2019年兒童福利聯盟所做「台灣家長對校園霸凌之認知與態度調查」 顯示,近四成(39.8%)的家長表示自己的孩子曾有遭遇霸凌的經驗,一年內曾遭遇霸凌的孩子高達兩成四(23.6%),可見霸凌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容小視。在此報告中亦顯示「逾九成家長擔心孩子被霸凌、逾八成認為台灣校園霸凌問題嚴重」,然而,卻有「三分之一家長從未與孩子討論過霸凌」。
據上可見,校園霸凌問題,已是社會普遍注意到,並且會擔心的校園安全問題,但面對此問題,卻仍有待更加完善的討論與措施,校園霸凌問題的處理,始能更加完善。進一步言,校園霸凌的危害,不僅限於被霸凌者的個人生命、身體及心理健康安全的維護,對於施暴者、旁觀者的身心更會有嚴重的影響。此外,據研究顯示,更因較極端的被霸凌者,甚至會有反撲行為出現,諸如對施暴者採取報復行動,或者是轉而去施暴他人,因此,妥適的處理校園霸凌問題,除健全學童的身心健全發展外,更可阻止霸凌的延續,落實友善校園的願景。
而法律作為道德的最低底線,是維繫社會的基本規則。因此,本書希望能嘗試整合、歸納霸凌以及性騷擾的樣態與類型,再藉由淺顯易懂的文字,解析這些案例中,各種行為所對應的法律責任,使學生、家長及師長,皆可透過本書進一步了解霸凌、性騷擾行為,在法律上的評價。同時,在整理並分析案例後,筆者發現在不同案例中,或多或少可以歸納出霸凌事件中的端倪,俾利提前遏止霸凌或性騷擾,持續對學童進行危害。本書撰寫初衷,乃希望可達到:1.透過法律責任的解析,威嚇霸凌者或潛在霸凌者停止其準備為之,或正在進行的霸凌行為;2.說明面對霸凌時法律上可行的權利,提供被霸凌者權利救濟的路徑;3.作為處理者對於霸凌在法律上的認定,以及法定處理流程的參考等三個重要目的,希望可以為校園安全的維繫,盡一分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