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法初學者,常一念相關書類就昏了頭。因行政本無法,我國行政法不僅很年輕,也不在同部法典內規範,常令初學者暈頭轉向。行政程序結束後,國家賠償法是人民對抗國家侵害最後一道程序,使國家各種作為或不作為的故意過失,可以在金錢補償上被法院充分評價。因此國家賠償法剛好是公法與私法的交錯,本質上是一種國家負起各種侵權責任的態樣,本質上相當於民法的特殊侵權行為,所以才會由民事訴訟而非行政訴訟處理此類型案件。 例如兩部車在馬路上互撞了,除了雙方的侵權責任以外,國家在當地設置或未設置交通號誌與相關器材設備,有無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的過失,因此衍生出國家賠償責任。也都是應該由民事法院一併審酌的事由,以利紛爭一次解決! 本書希望使初學者從若干基礎案例,佐以立法理由與相關經典函令解釋,嘗試用一些生活例子解釋進入國家賠償的協議甚至訴訟階段時,當事人可能會遇到的事。如果您看完本書還是擔心遇到國家賠償責任求助無門時,請掃一下作者簡介中的QR Code。 期待各位讀者可以藉由本書對國家賠償法從陌生到熟悉,奮力前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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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者簡介
劉依俐
劉依俐
學經歷 臺北大學法學學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 即將就讀康乃爾LLM 曾任成大醫院法制專員、中研院法制人員、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法務副理,現任月旦法學醫事法編輯、民間企業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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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偉
學經歷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 96年台灣專利代理人 102年律師高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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