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七四年那一役牡丹社事件:真野蠻與假文明的對決
作  者╱
楊孟哲、纐纈厚、胡連成、高加馨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台灣書房
出版日期╱
2021/10/21   (1版 2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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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957-11-8229-2
書  號╱
8V50
頁  數╱
208
開  數╱
20K
定  價╱
280 (特價 221)



一八七一年,八瑤灣不慎的一場誤會,卻改變了台灣的歷史風貌;一八七四年那一夜,卻讓琉球亡國,日本帝國主義的躍進,從此改變了整個東北亞情勢的變化。

在台灣南部原本住著與世無爭的牡丹社群,1871年琉球朝貢船的一場意外船難,擾亂了牡丹山區原住民寧靜的生活,引發了1874年的牡丹社事件。此事件牽動了東亞的局勢,不僅改寫之後東亞的歷史,也改變了琉球人和臺灣人的命運。本書分別從琉球、日本、中國、台灣原住民與現代人的觀點來解讀牡丹社事件,內容精彩,附有豐富圖片與年表。讀者可從書中侵入者、被侵入者等不同角度的觀察來全面理解牡丹社事件的來龍去脈。

究竟是真野蠻或假文明?值得一讀再讀,細細思索。

楊孟哲
日本大阪藝術大學藝術學部,日本國立東京學藝大學美術教育學科研究所造形藝術學碩士,國立山口大學東亞比較文化研究所博士,現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數位科技設計系專任教授。

纐纈厚
日本左翼學派大師,現國立山口大學副校長

胡連成
中國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現華僑大學外語學院教授

高加馨
現屏東牡丹國小老師,成功大學歷史系畢業

推薦文
琉球亡國之命運—以牡丹社事件為觀點 
出兵台灣的地位和日本帝國的成立
清朝與牡丹社事件   
從sinvaudjan看牡丹社事件   
140年來牡丹社事件之後的未完對決   
後 記   
附 錄   
八瑤灣事件大事年表
1874年牡丹社事件戰爭年表
牡丹鄉歷年來舉辦以及參與牡丹社事件之相關紀錄

天清浪高饗宜蘭
:風土.人文.
鐵道
燒香拜好神─台
灣的祭祀文化與
節慶禮俗
老臺灣新人類─
他們的故事我們
的生活
征臺紀事─牡丹
社事件始末
翱翔福爾摩沙─
英國外交官郇和
晚清臺灣紀行
紅毛探親記─1
870年代福爾
摩沙縱走探險行




琉球亡國之命運─以牡丹社事件為觀點
比屋根亮太|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博士生
牡丹社事件與琉球國的命運是 一系列東亞國際環境的激變結果,十九世紀末西力東漸刺激日本走向帝國主義化與擴張主義,卻也使中國對外影響力的弱化,而琉球最後被迫從朝貢體系釋出,成為日本擴張主義下的祭品。本文亦主張琉球國視牡丹社事件僅為日本的現代化以及擴張主義帝國主義化過程的一部分,且牡丹社事件後,日本全盤支配著琉球國的命運。
眾所皆知,1871年琉球人民遇害的八瑤灣事件乃日本進攻台灣的開端,回顧歷史,琉球人民在台灣遇害的事件並不鮮見,而八瑤灣事件爆發後,清廷與琉球王府官員已經遵循既有慣例處理完畢。然而,日本政府不承認琉球與清廷實行多時的處理模式,反而以此事件為口實,片面對台灣出兵,引發了牡丹社事件。儘管當時日本是否已具備帝國主義的明確目標仍有爭議空間,但不可否認擴張主義的傾向已昭然若揭,且東亞國際環境的激變加速推進了日本的對外強硬政策。不論是從台灣還是從琉球的觀點來看,牡丹社事件可以看成是日本對外強硬政策的一環。
此外,清廷在鴉片戰爭與太平天國之後走向衰落,但仍舊嘗試按照既有的朝貢體制架構來解決問題,企圖避免與日本發生戰爭的考量,無法阻止日本侵犯琉球主權,最後犧牲了琉球權益。至於琉球方面,基於長期從日本政府借貸以避免財政崩潰的事實,自然難以對日本採取強硬的態度。由此可見,清廷與琉球兩者皆無法阻止日本的擴張政策,結果,牡丹社事件不僅是日本對台灣與琉球併吞過程的一部分,也是刻印日本向帝國主義擴張過程的一個代表性事件。
一、琉球財政危機與第一次琉球處分
16、17世紀,歐美在亞洲開始設立貿易據點,造成原本依賴中間貿易為生的琉球國收入衰退。到了18世紀,失去貿易國家基盤的琉球國,又遭逢1609年薩摩藩入侵並向琉球徵稅,而1868年薩摩藩為擊垮江戶勢力,向琉球索取更高的稅金,導致原本貿易收入劇減的琉球王府陷入財政危機,當時琉球為了突破其困境,對琉球平民課以重稅(所謂的人頭稅),特別是在宮古與八重山。不過,琉球本身農業生產不足,故農產欠收使得琉球王府財務狀況惡化。當時中國剛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與平定太平天國,故對於琉球發生的財務問題也無法顧及。
雖然1870年前後的琉球財政幾近破產的主要原因是1861年以來薩摩藩經常改變貨幣匯率造成的經濟混亂,以及1866年為招待宗主清廷冊封使,而向民間(薩摩商人)與薩摩藩借了巨額借款,以完成中國對琉球王的冊封大典。但是當時薩摩藩制定的「貢糖制」措施,以及1871年薩摩藩又改變貨幣匯率,也都使琉球財務雪上加霜。財政空虛的琉球國在1872年不得不使明治政府擔任保證人,從東京國立銀行借了日幣20萬。此後,明治政府開始對琉球實行「廢琉置縣」處分的部署。
當時在明治政府內部,有許多關於琉球國重新定位的討論,例如,以擴大皇國(日本)的規模觀點為觀點說服琉球國讓其承諾版籍奉還或以日本對清外交以及國際公法上為觀點與清廷做交涉讓清廷承諾琉球國的「日本專屬論」、以日清聯合為觀點明確的讓琉球國屬於日清兩國的「日清兩屬論」、以琉球國改成琉球藩並將國王改成藩王的藩王冊封措施(所謂的「第一次琉球處分」)的「琉球=日本專屬」等等。最終在1872年,明治政府決定採用「琉球=日本專屬」,換言之,琉球變成「帝國的一部」的程序大抵完成。同時,在那霸的薩摩藩在番奉行所停止改為日本外務省出差所,並且琉球的外交權移到日本外務省,而推動琉球歸屬日本的國內手續之明確化。琉球當局事前察覺到明治政府未來琉球併吞的企圖,但是為了明治政府的保證以避免財政破產,而無法採取迴避冊封的有效對策。不過,明治政府對琉球的「琉球藩的政治體系與國體永遠不會改」約定以及默認繼續使用「琉球國王之印」進貢,讓琉球王府得以讓步妥協。
二、中國對外影響力的弱化
十九世紀初期,西方勢力在亞洲佈局的結果,東亞國際秩序巨變,當日本轉向帝國主義化與擴張主義時,大清帝國國勢卻走向衰退,面臨著外患與內亂的雙重困境。為了避免與逐漸強勢的日本發生戰爭,清廷仍舊嘗試按照既有的朝貢體制架構來解決對外關係,最終清廷無法阻止日本侵犯琉球主權,犧牲了琉球權益。
清末,中國為了維持自己的封建支配體制一直對外採行鎖國政策,直到1840年,英國以武力打敗了閉關自守的大清帝國,此即為鴉片戰爭,亦為中國近代史的起點,其作為分水嶺,中國自始走向衰退。被英國打敗的清廷簽署了《南京條約》,這也是中國對外簽署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而自此之後中國不得不開放門戶。
接著,1850年,中國開始持續了15年「滅滿興漢」的太平天國民眾革命運動,清廷對其運動的鎮壓使原本因戰事衰敗的清廷國力更加衰弱。鎮壓太平天國民眾革命運動期間,歐美列強侵略中國的活動逐漸轉為激烈,1856年爆發第二次鴉片戰爭,清廷於1858年與俄國、美國、英國以及法國簽署《天津條約》;1860年與英國、法國以及俄國簽署《北京條約》。固然歐美列強簽署這些條約之後,為了保護自身在中國的利益,協助清廷對太平天國的鎮壓。但是,歐美列強以戰事與條約逼迫清廷開放門戶之後,清廷仍以維持中華文化自居,不接受歐美文明,直到1860年代初期,中國開始自強運動(洋務運動),對於現代化的觀念才開始有了改變,而中國當時的現代化以二元的方式進行,一方面對亞洲維持華夷秩序的政策,另一方面開始學習歐美文明。
1872年,自強運動已經在中國進行了十年,此時日本為了將琉球劃為自己的領土,將琉球國改成琉球藩並將琉球國王改成藩王的藩王冊封措施,此即所謂的「第一次琉球處分」,然而此舉依照清廷進行自強運動的二元思維,對日本維持朝貢體系遠重於干預日本的「琉球處分」,而李鴻章當時的言論也透露避免與日本發生衝突,期待日本能與中國一同抵禦歐美的侵略。他認為中國應像日本一樣推動現代化,現代化後的明治政府成功抵禦英國侵略,且說中國若以自強運動增強自身實力,則日本可能見風轉舵轉向支持中國;但倘若中國無法增強其實力,則日本會站在西方,並且學習西方來瓜分中國利益。
因此,對於1874年的牡丹社事件,清廷認為對台灣出兵可能會造成的中日戰爭,破壞華夷秩序。就像李鴻章說的,若中國全力投入戰爭,則未必會戰勝(中國以全力爭之,未必遂操全勝),且另一方面清廷缺少海防能力,故戰爭對中國比較不利。故清廷決定賠償日本50萬兩,以阻止日本瓦解華夷秩序的企圖,同時尋找與日本合作之路。
三、牡丹社事件
不論是從台灣還是從琉球的觀點而言,牡丹社事件可以看成是日本對外強硬政策的一環,但實際上,從歷史回顧來看,琉球人民在台灣遇害的事件並不鮮見。琉球船隻因颱風而在台灣遇害的事件從1720年到1872年之間曾發生過46次,例如1871年發生的八瑤灣事件之前,1810年有八重山的船漂抵台灣,發生16名病死,6名被出草的事件,1814到1817年之間有5艘船以上50名漂流而失蹤或被出草。這一百五十餘年間琉球人在台灣遇害,然日本皆未對清廷提出抗議或採取報復措施。
作為一個依靠中介貿易生存的琉球國,一直以來,早與明、清政權發展出對應的遇害事件處理機制,1871年發生的琉球人民在台遇害的八瑤灣事件亦已依照過去慣例處理完畢,即管轄台灣的福建地方官員向朝廷報告,福州琉球館受令保護倖存的琉球人民,待琉球的入貢船赴中,即將倖存的琉球人民送返琉球,清廷對生番提出台灣地方官員調查與處分令,然後再由琉球向中國送感謝文。然而,日本政府不承認琉球與清廷實行多時的處理模式,反而以此事件為口實,片面對台灣出兵,引發了牡丹社事件。八瑤灣事件乃日本進攻台灣的開端,同時,該起事件也成為日本展開兼併琉球國的藉口。
對清廷而言,清廷不滿明治政府的派兵之舉,然而為避免引爆對日戰爭,卻只能向日本讓步。清廷認為日本違反《中日修好條規》(日文:日清修好條規),並對日本外務省提出抗議,此舉險些引發日清戰爭的危機。
然而,日本出兵的其中一個原因是1872年日本得到美國的支持與建議,其主張是台灣的東南部是個蕃地而沒有中國的實效統治,並且在國際法上是「無主之地」,因此中國的主權外可以先占殖民化。日本對台灣出兵其實不只包含了琉球屬於日本的既成事實化,且包含了台灣「蕃地領有」的擴張主義。
1873年日本為了對台灣出兵,領著「蕃民征討」的證據,派日本官員到中國協商。在協商過程中,中國官員提到,雖然遇難生還的琉球國民已由琉球國領回且該事件與日本毫無關係,但同時也提到台灣的原住民可以區分為「生番」與「熟番」兩種,歸順清廷且被教化的叫「熟番」;相反地,此次殺害琉球國民的是「生番」,即還沒歸順的「化外之民」,就是沒政教的「番族」。
1874年5月日本派遣5000位軍人佔領台灣東南部,其即所謂的牡丹社事件,牡丹社事件後日本與清廷交涉,其焦點是台灣另有主權而不是琉球問題。清廷主張日本軍隊應立刻撤出台灣,日本則主張「無主野蠻」之地的先占權領有論,由於日本的「蕃地領有」沒有得到國際的支持,且當地日本軍人遭受瘧疾肆虐,透過當年英國駐清公使館威妥瑪(Thomas Francis Wade)的調解,日本與清廷簽署《日清兩國間互換條款及互換憑單》(日文:日清兩國間互換條款及互換憑單),暫時避開了中日戰爭,為牡丹社事件畫下句點。但其條約內容間接地暗示琉球國的命運,即日本對台灣出兵是為了「保護」「日本國的屬民」,日本就此獲得了琉球歸屬日本的證據。
四、琉球國的命運
以琉球國本身的觀點看待與解讀牡丹社事件,全盤採納傳統上中國大陸與台灣學界認為牡丹社事件是日本帝國主義入侵的主因。具體而言,為了有效理解牡丹社事件對琉球國自身的影響,琉球國與清廷關係、琉球國與日本中央政府關係、琉球國與薩摩藩關係等等的糾葛,研究發現牡丹社事件再次反映出中、日、美等國際強權的縱橫捭闔與利益算計,因而成為導致日本走向近代國家以及帝國主義道路的代表性事件。
1872年6月八瑤灣事件的倖存者回來之後,鹿兒島縣(薩摩藩)官員伊地知貞馨調查後,向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報告。大山綱良接到其報告,向明治政府做該台灣出兵之報告。聽到其消息的琉球國朝廷(王府)的最高執政機構三司官懇求大山綱良停止對台灣出兵。其原因在於遇害生存者於中國的保護之下回來,而且琉球擔心若日本介入關於琉球與清廷之間的管理機制,會影響到清廷的進貢關係。牡丹社事件之後的1874年7月,琉球國接到明治政府的召開遇難琉球人慰靈祭之命令,琉球對其命令以「造成國難」理由提出撤回請求。
日本透過牡丹社事件將琉球的歸屬問題得到優勢之後,日本開始加速對琉球的主權歸屬。首先,日本在1875年公佈禁止琉球藩與中國冊封朝貢,而撤除福州琉球館,貿易事務由日本廈門領事館接手,並且日本「保護藩內」的名目決定在琉球派遣軍隊(熊本鎮台琉球分遣隊)。其次,日本將琉球藩的所轄從外務省移到內務省,且在那霸的外務省出差所改為內務省出差所,而加強了統治體制。接著,日本繼承了琉球對外條約,接收司法權而逐漸準備讓併吞琉球成為既成事實。
在1875年從7月開始關於上述的改革事項裡,尤其是日本命令琉球停止對清廷受封與朝貢的舉動無異於兩屬的終結(日清兩屬裡的對歸屬清朝的總結),琉球當局與明治政府主要是內務官員(「琉球處分官員」)松田道之有多次談判,直到1879年廢琉置縣為止。在1875年的談判琉球藩王向松田寄送請求書,琉球是因為擁有日本與中國的附屬與指導之下才維持下來,因此對琉球而言日中兩國是「父母之國」,「幾萬世不相替」,停止對中國冊封是與「親子之道」一樣忘卻累世厚恩失去信義,因此請求永久持續其日中兩國的奉公。
當時琉球王府不只對明治政府不斷地懇求維持現狀,而且琉球將自己的立場宣傳至日本國內外輿論,例如,琉球官員寄送「琉球救國請願書」給曾經與琉球國前條約的駐日美國、法國以及荷蘭的公使,其內容是明治政府的琉球對清朝進貢至禁止命令會影響琉球國的存亡。但這些歐美國家沒有干涉琉球問題,而且日本也擔憂琉球問題國際化,而明治政府廢止了琉球官員的東京藩邸勤番,並且命令琉球官員歸鄉,再加上為了加速琉球併吞過程,再度派遣「琉球處分官員」赴琉球。雖然以上的琉球國以及清廷的抗議,在1879年日本派出大約400名軍人與大約160個警察,實行「第二次琉球處分」將琉球藩改稱為沖繩縣。
從八瑤灣事件之後,琉球政府對日本積極改變琉球現狀政策越來越感到憂心。隨著日本對琉球態度更明顯地積極,琉球政府對清廷要求保護琉球的態度也越來越積極。
李鴻章接到琉球政府的保護要求,透過美國前總統(Hiram Ulysses Grant)與日本談琉球歸屬問題。當時其實李鴻章憂慮若日本又進攻台灣的話,會失去中國進太平洋的海路。因此,格蘭特提出「琉球二分島之案」,使台灣與琉球之間的群島作為緩衝,即琉球本島下面的宮古與八重山屬於中國,而琉球以及北部的島屬於日本。在1880年,日本在將《中日修好條規》修改為中國接受日本與歐美國家一樣最惠國待遇前提之下,接受與中國談判。換言之,日本為了獲得歐美國家一樣最惠國待遇,而將宮古與八重山做交換籌碼。不過,李鴻章提出三分案,即奄美大島以北是日本,琉球維持現狀獨立國,琉球南部的宮古、八重山屬於中國。日本對其提案不接受,交涉一直沒有達成協議之下,加上清廷與俄羅斯帝國之間發生歸還新疆伊寧地區的問題,使清廷放棄三分案,轉而簽署二分島之案。
不過,反對分島提議且期望在琉球本島復興琉球國者手段益發激烈,甚至有一位琉球官僚城裡之子親雲上(中文名字:林世功)在中國自刃,以上問題以及伊寧問題的解決使李鴻章延後簽署。但中日之間在1882年朝鮮問題等等的比琉球分島問題重大事件接二連三發生,使得琉球歸屬問題遭到擱置。
原本八瑤灣事件與牡丹社事件爆發時,琉球國最理想的狀況是維持現狀,即維持現有的華夷秩序之下繼續向清廷朝貢,也就是琉球國為了求生存,故採取保持不倒向任何一國之生存策略。但是當時日本帝國主義的正在發酵外,當時中國對其周遭藩屬地影響力早已逐漸衰退,使琉球國面臨無法維持現狀的難題。再加上,1870年代初面臨財政破產的琉球國為避免財政崩潰,向日本政府借貸,自然難以對日本採取強硬的態度,故琉球國的對外關係愈來愈受制於日本。此後琉球國之命運就掌握日本手中,喪失自主權。19世紀末,琉球成為日本走向帝國主義化以及中國華夷秩序崩解下的祭品,即便琉球仍希望以傳統主導其內政與外交。但無奈國際局勢所迫,清廷與琉球雙方皆無法阻止日本帝國的擴張政策。